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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备检验(监造)
项目设备检验(监造):应用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进行设备监造,是保证项目设备尤其是关键设备达到质量和进度要求行之有效的方式。
项目设备检验(监造):应用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进行设备监造,是保证项目设备尤其是关键设备达到质量和进度要求行之有效的方式。
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个国家全境,在海关联盟境内任何场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加入海关联盟,并于2015年开始生效。因此,海关联盟认证同样适用于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土库曼斯坦无单独的认证体系,需在海关办理相应清关证书。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器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器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最早的机械指令 89/392/EEC 颁布于1989年6月14日,1993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开始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该指令后来于1998年6月12日年被新的机械指令 98/37/EC 所取代。现最新机械指令2006/42/EC将于2009 年12 月29 日起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