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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装船前的符合性认证服务(PVOC)
2005年9月29日,肯尼亚标准局(KEBS)宣告对于所有出口到肯尼亚的产品,确保其遵守适用的肯尼亚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认可的规范,需实施出口前符合性认证(PVoC)。KEBS于2016年8月发布新规定,从9月1日起整柜出口到肯尼亚的货物需执行监装。

2005年9月29日,肯尼亚标准局(KEBS)宣告对于所有出口到肯尼亚的产品,确保其遵守适用的肯尼亚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认可的规范,需实施出口前符合性认证(PVoC)。KEBS于2016年8月发布新规定,从9月1日起整柜出口到肯尼亚的货物需执行监装。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从1990年起,所有进入欧洲经济区(EEA)的游艇(LH在2.5至24米),必须符合RCD游艇欧盟指令(94/25/EC)及2003/44/EC的修订要求。该指令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游艇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94/25/EC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海关联盟EAC认证是海关联盟国家共同的认证,海关联盟符合性声明(декларация о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ТР ТС): 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参与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合格声明。海关联盟符合性声明办理所需资料如下:1)*按要求配合填写认证申请表;2)*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号》,特殊行业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
1993年05月10日乌克兰部长内阁颁布第№46-93号“标准化及认证”法令/ Декрет Кабинета Министров “О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ю” от 10.05.93 №46-93,并推出了乌克兰УкрСЕПРО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
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决议《关于进行产品认证条例》规定,针对在乌国境内呈现的产品类型,其认证符合乌国的规范性文件。认证机构有权承认来自独联体国家以及其他国家产品的认证证书,前提是已于这些国家签订认可协议。根据文献资料的分析以及对产品进行的鉴定,认证机构决定是否承认外国证书。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合格证书的认可仅适用于单批次进口货物。由第三方出具的证书无法识别。例如,俄罗斯机构所颁发的德国产品的合格证将不被认可。
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个国家全境,在海关联盟境内任何场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