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个国家全境,在海关联盟境内任何场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决议《关于进行产品认证条例》规定,针对在乌国境内呈现的产品类型,其认证符合乌国的规范性文件。认证机构有权承认来自独联体国家以及其他国家产品的认证证书,前提是已于这些国家签订认可协议。根据文献资料的分析以及对产品进行的鉴定,认证机构决定是否承认外国证书。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合格证书的认可仅适用于单批次进口货物。由第三方出具的证书无法识别。例如,俄罗斯机构所颁发的德国产品的合格证将不被认可。
海关联盟国家计量认证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计量仪器的计量批准证书
尼日利亚认证证书是一份强制性的清关资料,在其监管范围内的产品若没有此证书可能会延误甚至被拒绝入境。根据SONCAP新规,该过程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必要时还会根据风险评估标准进行样品抽样测试。
个人防护CE认证指令89/686/EEC,这是1989年由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即现在的欧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过的第686号指令,于1989年被欧洲国会和欧洲委员会采用,强制执行日期为1995/7/1 ,修订号: 93/68/EEC; 93/95/EEC; 96/58/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