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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CE认证服务-PPE认证服务
个人防护CE认证指令89/686/EEC,这是1989年由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即现在的欧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过的第686号指令,于1989年被欧洲国会和欧洲委员会采用,强制执行日期为1995/7/1 ,修订号: 93/68/EEC; 93/95/EEC; 96/58/EEC
个人防护CE认证指令89/686/EEC,这是1989年由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即现在的欧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过的第686号指令,于1989年被欧洲国会和欧洲委员会采用,强制执行日期为1995/7/1 ,修订号: 93/68/EEC; 93/95/EEC; 96/58/EEC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器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器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建材CE认证-CPR指令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指令编号为89/106/EEC-CPD,以取代旧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PR法规又称欧盟CPR法规,建材CPR法规,建筑产品CPR法规,并且强制性执行。
个人防护CE认证指令89/686/EEC,这是1989年由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即现在的欧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过的第686号指令,于1989年被欧洲国会和欧洲委员会采用,强制执行日期为1995/7/1 ,修订号: 93/68/EEC; 93/95/EEC; 96/58/EEC
海关联盟国家计量认证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计量仪器的计量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