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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认证模式
承压设备PED认证类别判定
欧盟对压力设备PED认证规定,制造商需要对承压设备分类。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定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EP)分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 另外对承压设备除了四个合格评定等级外还有承压材料认证如:PED 4.3、EN10204 3.1、EN10204 3.2 等。
PED认证类别判定程序:
步骤1:分析压力设备型式,是否属排除条款。
步骤2:最大容许压力是否高于0.5bar。
步骤3:分析容器内流体类别(液体或气体)。危险性属Group 1,其它属Group 2。
步骤4:分析压力设备型式,如压力容器、管路、燃火性或其它有过热风险压力加热器。
步骤5:根据下表选用判定表格
PED认证对压力设备的要求
划分为SEP的设备必须按照成熟工程实践来设计和制造。SEP设备不得带CE标志。
第I~IV类承压设备,必须同时满足PED中技术要求和基本安全要求(简称ESRs)。PED指令中的第3条和附录I分别给出了技术要求和基本安全要求。
第I类承压设备由制造商自己施行内部生产控制。第I类设备需要贴附不带授权机构公告号码的CE标志。
第II~IV类承压设备的评定需要一个由欧盟成员国指定的授权机构参与认证,并监督制造商的质量体系,或者直接进行产品检验。
第II~IV类承压设备需要贴附带有授权机构公告号码的CE标志。
符合性评定模式选择
制造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格评定模式。根据承压设备的类别,制造商可以选择由授权机构监督的质量体系,或完全第三方检查,或两者的结合体系。制造商可以选择适用于更高类别承压设备的模式。厂家可以选择的组合如下:
各模式说明如下:
A:内部生产控制
A1:内部生产控制加最终评审监督
BE:C型式检查
B1:EC设计检查
C1: 型式符合
D:生产质量保证
D1:生产质量保证,此模式单独使用
E:产品质量保证
E1:产品质量保证,此模式单独使用
F:产品验证
G:EC单台验证
H :全面质量保证
H1:全面质量保证,并须设计审查及最终评审监督
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承压设备的分类外,主要考虑设备的生产类型(单件生产或批量生产)和质量管理(无质量保证体系的常规检验或有质量保证体系),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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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认证机构
◆俄罗斯发证机构在华子公司:在俄方有70个分公司,40个实验室,在哈方有5个分公司,4个实验室;在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项目认证机构中,成立时间久,操作规范有保障
◆欧盟授权CE认证公告机构(NB:0396)
◆中国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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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
◆提供全面、排他的权威专业化服务
◆提供已具有认证资质供应商资源,降低认证风险及成本!
◆发证机构国内子公司--认证资料国内让步接收
◆供应商认证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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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服务经验
◆中国+跨国分公司双向本地化完成验收服务
◆证书签发无条件A类加急补签
◆现场服务及TSS技术人员配套派驻服务
◆同步外方(俄、白、哈等)工作时间
◆本地化授权ISO17025实验室对接,无需寄样至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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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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